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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5-01-30 11:29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海胜

2015-01-29 来源:市检察院机关党委

同志们: 1月12日上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 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重要讲话。1月21日,省委巴音朝鲁书记亲自带队,就长春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长春市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按照省、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今天上午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的同时,认真学习一下习近平总书记和巴音朝鲁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对“两个责任”的具体认识,切实将“两个责任”的部署落到实处。这次学习会,市院党组十分重视。希望在座的各位通过这次集中学习,对“两个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这里,我重点就今天学习的内容讲以下五点:

一、去年以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4年,我院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决策,严格落实中纪委“两个责任”重要指示,始终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总思路,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上。一是全面部署“两个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党组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总思路,抓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下发实施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组织了3名基层院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制定了干警违反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的处理办法,开展检务督查近70次,对7起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初核,移送司法机关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通报批评6次9人,诫免谈话4人。二是坚决执行“八项规定”。把落实“八项规定”牢牢抓在手上,向全市 下发“推进落实八项规定,促进作风转变的工作意见”。结合“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把“八项规定”融入其中、有序安排、一体推进。把解决“四风”残留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着眼点,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查摆“四风”问题。三是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强化纪律作风,规范、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和“执法司法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暨“人权司法建设年”活动,对照专项活动方案中确定的四方面27个问题,结合中央政法委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一一对照深查、举一反三、逐项剖析、深入整改,查出、整改了一批问题,查摆问题100余个,制定修改制度和细则30余项,对重要权力进一步进行约束和规范。开展了案件评查工作,抽调了21名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工作小组,对2012年以来各院办结的案件中抽查了12类621件案件进行评查。四是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把讲规矩守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年内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4次,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从全年的整体情况看,过去的一年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流还是好的,取得很多实效,但不可否认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司法理念不适应新形势的情况普遍存在,程序思维、人权意识、公开观念淡薄。从案件评查结果看,法律文书不规范、引用条文不准确、程序意识淡薄等共性问题仍然较多。对法律规定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习掌握的程度不够,执法办案水平仍需提高。其次,监督能力还有待提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情况看:个别干警,甚至领导干部对自身监督要求不严;整改还停留在表层,还存在不敢抓、不愿管,重办案、轻自身监督的问题;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抓教育多,抓防范和惩戒少,内部监督的合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第三,“四风问题”还有残留,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不够务实,违法违纪问题仍然频发,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两个责任”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至关重要。只有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才能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职责。 一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决定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自身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不能保证其自身法律监督者的质量和效率。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敢于“亮剑”、善于监督的队伍,才能发挥好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二是由检察机关反腐败的重要职能决定的。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正确把握好“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才能够在执法办案中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健康的职业形象, 才能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职责。如果自身腐败,就会底线失守、引起公愤,对法治的权威、司法的公信力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三是由检察公信力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决定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网络媒体迅猛发展,人们表达观点和宣泄情绪的平台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高度关注,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已到了“零容忍”的程度。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首先提高检察公信力,缺失的监督和不到位的监督必然影响司法公信力。四是由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的现实要求决定的。检察机关要想有所作为,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先把检察官纪律作风整治好,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督者队伍。如果队伍管理不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无从谈起,各项检察工作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落实“两个责任”,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作用

落实好主体责任,需要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表率意识,带头履行好职责,着力发挥表率作用,切实营造讲责任、敢担当、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一是做政治过硬的表率。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任务,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始终保持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始终保持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充分认清新形势下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站稳立场,坚定信心,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二要做认真学习的表率。要注重在刻苦学习、深入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尤其要加强对“两个责任”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既要加强理论学习,也要加强领导知识学习;既要向书本学,还要向实践学、向身边同志学、向老同志学,真正使自己成为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优秀领导干部。三是做廉洁从检的表率。抓好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从日常抓起,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不断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权力观,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检察人员廉洁从检规定,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牢记铁规禁令,自觉做到:立场坚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守规矩、抗住诱惑,分清良莠、不滥交友,防微杜渐、洁身自好,淡泊明志、宁静致远。2014年,我院围绕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17项重点改革任务,制定了《关于服务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对照专项活动方案中确定的四方面27个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四是做敢于担当的表率。主体责任是各级院党组和领导干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系,必须树立担当精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装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敢抓敢管、真抓实干,遇到矛盾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总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同时,要对重大工作、重点案件、重要事项,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研究。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负起领导责任,种好“责任田”。检察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着力抓好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四、落实 “两个责任”,要抓好体制机制建设

一要健全责任体系。根据高检院出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责任”的内容,对党组、检察长以及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科学划分,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明确和细化责任标准、责任内容、履责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二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不断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对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尤其是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的管理体系,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握好准入条件,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带病上岗”;完善对重大经费开支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监督办法,促进廉洁自律。三要规范“两个责任”检查考核。要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制度。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组织专门检查考核,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相结合,要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前,要客观梳理群众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考核后,要明确提出改进内容和标准,做到考有成效。 四是落实问责惩治机制。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坚决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可动摇,遇到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板脸、从严治检;干警一旦出现问题,所在院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一定要旗帜鲜明,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惩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组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消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是纪检部门责任的错误思想,坚决杜绝 “只挂帅不出征”,或者只重业务不抓党风;要始终坚持管人管事相统一,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检察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的班子成员负责进行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检察队伍中确实存在的慵、懒、散及违法违纪等不自律的现象,要及时警示和严肃处理;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特别是对发生重大腐败的案件,要严格“一案双查”,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必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要细化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特别是对那些由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的,以及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五、落实 “两个责任”,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敢不敢查办案件,能不能追究违纪违法行为,是衡量“两个责任”是否落到实处的标准。一要切实解决“为官不为”问题。有些干部还不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新常态,受不了反腐新常态下的严要求,对本职工作表现出消极的情绪,以不作为对抗反腐的新形势。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要狠抓狠管,严肃纪律,坚决要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决不纵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各处室责任人,严禁推诿扯皮,一追到底。二要对违法违纪坚决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要牢固树立干好工作是政绩,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队伍纯洁也是政绩的观念。对待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敢于亮剑,态度坚决,果断查处,不留隐患。要坚决克服不敢担当、不敢弘扬正气、不敢较真碰硬的软弱涣散现象,切实维护党纪检纪的严肃性,树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威。三要深入开展查纠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查纠违纪违法行为,不能只挂在嘴上,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着眼过硬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从日常抓起,从小处着手,针对队伍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及时消除隐患。要深刻吸取教训,坚决克服能捂则捂、能拖则拖的侥幸心理,切实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终酿成大祸,害人害己,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四要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要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更好地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完善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平台、“检察开放日”等专项活动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人民群众走近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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