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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阁》刊文: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
2015-01-30 11:32  

来源:《紫光阁》杂志 作者:李三忠 2015年01月27日

当前,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本届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抓手,在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上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审批管理方式、行政审批监管上的改革举措却没有相应跟上,制约了改革效果的显现。其中最短的“短板”表现在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上。从各省区市对行政审批服务模式的多年探索实践经验来看,建设集中统一规范的、具有为民办实事功能的政务服务中心有利于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信息共享,是行之有效的适合于各级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模式。实践证明,有了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的及时跟进,各项行政审批改革举措就有了承载、实施和监督的平台,就能对行政审批改革实现突破性进展发挥效率倍增的促进作用。

因此,要实现行政审批改革的整体推进,有必要找准最短的“短板”,把改革切入点及时转移到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上。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基本路径

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要着力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管权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行政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关键是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切实转变工作视角,将行政审批由政府部门方便自身管理的角度,转变为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把建立健全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为载体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把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对审批事项实行阳光化管理的载体平台,管住管好行政审批事项。要摸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底数,继续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对保留下来的所有审批事项,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编制公布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政府同步出台《目录管理办法》,严肃对违规审批的责任追究机制;审批事项原则上应进驻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服务平台、监察机构、社会各界的多重监督,实现审批事项在阳光下运行。以此解决审批事项设立不规范、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使得今后审批事项不能乱、不敢乱。

把服务平台建设成为流程优化、协调联动的集中审批平台,构建链条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路径。一是职能部门将审批处室派驻服务平台并充分授权,为民众提供受理、审批、办结于一体的“一站式”审批服务,使其具备“办实事”的能力;二是利用审批事项物理集中的优势,进行审批事项全生命周期流程再造,推进“串联改并联”?“独立审批改链条式审批”等化学反应。如对投资类审批事项,实施统一代码管理贯穿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对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探索营业执照、刻制公章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5个事项一门受理、并联办理的“一照四证”服务;三是建立服务平台对重要项目的牵头协调并督办落实的工作机制,解决部门间推诿扯皮和有关决策协调意见不落实等问题;四是推进各级平台联动提供对外服务,解决办事民众往返奔波于多个审批部门、重复提交各种审批材料的问题,展现整体政府形象。

把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审批信息集中共享的大数据平台,积极探索和推广网上审批。一是依托服务平台,构建覆盖本级政府的统一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各类审批行为的“一网进、一网批、一网出、一网监督”目标;二是利用审批平台所产生的审批信息,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云数据库,并通过网络将各级平台、各个部门连接成为本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为网上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推进行政审批云数据库与各专项数据库的互联互通,降低全社会行政审批成本。如连接企业法人统一数字认证系统,实现企业法人电子身份一点登录、本级行政区域内统一认证。

把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对行政审批进行第三方监督、集中监察和效能监察的监督平台,促进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着重对审批事项设立的合法性、职能部门开展审批行为的规范性、有关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一是监察部门在服务平台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可留痕、可追溯电子监察,并设立投诉举报窗口,为民众提供便捷公正的投诉求助渠道;二是建立电子监察、投诉处理、民主评议、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多位一体”的审批服务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加强对各部门的简政放权到位情况、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有关审批协调意见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防止出现“肠梗阻”;四是建立制度化的社会公众、人大政协及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此促进审批监督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部门内部自我监督变为外部第三者监督,由事后投诉监督改为现场即时监督,由分散监督变为集中监督,把服务平台建设成为规范审批权力的制度笼子。

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成为探索决策权、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的改革试点平台,推进符合现代治理体系要求的政府自身建设。按照由内而外、由简到难、先试点后推广的顺序,积极探索按照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来开展职能部门内部处室和政府部门重组,审批处室(部门)派驻服务平台提供审批服务。在此过程中,注重推进人员编制和部门设置等资源由审批处室(部门)向监管处室(部门)的合理流动,增强监管执法力量,促进权力运行体系由“重审批、轻监管”向现代治理体系的转变。

(作者单位: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公室)

责任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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