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本级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53号)精神,对本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决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2007年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共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克机改办法﹝2007﹞80号),白碱滩区机关工委核定行政编制3人,领导职数2人。目前白碱滩区机关工委在编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3人,领导2人。具体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一)行政机构及编制
白碱滩区机关工委内设1个职能科室,为办公室。行政编制3人,领导职数2人。目前在编人数3人,书记1人(正科级),副书记1人(正科级),干事1人。
(二)白碱滩区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区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分类指导区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组织领导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情况,及时向区委汇报工作。
4、负责直属党总支、支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5、坚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协调、指导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岗位活动。
6、加强对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调研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区直属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8、领导区直属机关工青妇等组织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区直属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4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30.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9 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130.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0.43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30万元。
三、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12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76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30万元,占总收入的 1%。
四、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130.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0.4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3.2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2.83万元(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90万元(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学生、优抚对象、贫困人员等发放的生活补贴、抚恤金和救济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37.2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各项支出分别是0万元、0.59万元、0万元、0万元、36.62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0.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决算差异说明,以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相关专家学者、纵向横向交流产生的用餐、用车、住宿和礼品等费用,以及单位职工加班、外出工作用餐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