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纪违法干部不当行为的主要表现:
1.工作作风霸道,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2.有规则不按规则执行;
3.利用职权影响,违规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执纪执法等事项;
4.利用工作便利,入股参与经商办企业;
5.做事不讲规矩;
6.工作存私心,处理事务不公道;
7.会议经常迟到早退,心不在焉;
8.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
9.与“老板”称兄道弟、往来密切、接受吃请;
10.默许、纵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11.相信迷信风水等。
二、发案单位党组织疏于管理的主要表现: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
2.同级纪检组织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民主决策制度坚持不好、执行不严,监督审核走过场;
4.制度不完善,权力运行监管存在漏洞;
5.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
6.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重视;
7.对违纪违法现象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等。